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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规提高报王谢槛 证书被吊销者不得再考‘kaiyun.com’

发布日期:2023-08-26 13:01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司法考试新规提高报名专业学历门槛 非法学专业须从事执法事情满三年 执法职业资格证书被吊销者不得再报考 昨天,司法部宣布《国家统一执法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共7章28条。其中,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了新划定,提高了执法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实施措施》划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者,需要从事执法事情满三年方可报考司法考试。 司法部相关卖力人先容,《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2月5日公然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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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规提高报名专业学历门槛 非法学专业须从事执法事情满三年 执法职业资格证书被吊销者不得再报考 昨天,司法部宣布《国家统一执法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共7章28条。其中,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了新划定,提高了执法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实施措施》划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者,需要从事执法事情满三年方可报考司法考试。

司法部相关卖力人先容,《实施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2月5日公然征求社会意见。停止3月7日,司法部微信民众号、移动客户端和邮箱共收到各种意见建议2.8万余条。经汇总梳理,司法部对《实施措施》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4月25日经司法部第1次部务集会审议通过。非法学专业人士切合条件仍可报考《实施措施》第9条对报名到场执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划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执法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执法事情满三年”。

据司法部相关卖力人先容,根据“老人老措施、新人新措施”原则,在第22条划定,“本措施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结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结业生并具有执法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到场国家统一执法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措施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划定,这一划定一直有效。

也就是说,已经就读高校或者结业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士仍旧可以报考。将一次性考试分为两阶段在考试方式上,《实施措施》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到场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及格结果在今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明确了执法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盘算机化考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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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规模以司法部当年宣布的《国家统一执法职业资格考试纲领》为准。据司法部相关卖力人先容,现在,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纲领,拟近期出书刊行。

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盘算机化考试,为利便宽大考生提前适应盘算机化考试方式与情况,考试通告公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公布盘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训练系统视频资料等质料,宽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相识和模拟训练盘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证书被吊销者不得再报考在需要到场执法职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划定上,《实施措施》明确了应当到场国家统一执法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职业资格的人员规模,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状师、公证员四类执法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执法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议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执法照料的公务员,纳入执法职业资格准入规模。《实施措施》对不得报名的克制性条件作出新划定,增加了被吊销执法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元确定为失信团结惩戒工具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克制从事执法职业处置惩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到场执法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取得执法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执法、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结果给予相应处置惩罚,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宣布。

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泉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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